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的提醒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广大市民: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70号)文件要求,营造全社会关心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维护教育培训广告宣传市场秩序,现面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广大市民发布以下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的提醒。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时,要注意7个禁止、7个不得:
7个禁止
一、严禁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所有校外培训广告。
二、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三、严禁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校外培训的广告。
四、严禁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五、严禁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的广告以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的培训广告。
六、严禁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七、严禁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培训广告。
7个不得
一、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以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广告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
三、广告内容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四、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五、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或者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的信息。
六、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推销校外培训业务和诱导消费者过度负债等金融借贷类的营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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