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南涧县县城车辆停放的公告
广大车主: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和人居环境,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南涧县人民政府就县城车辆停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车要求
1.将四轮机动车停放在公共停车场或路面停车泊位内,并按箭头方向停放。
2.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和共享电单车停放在人行道上按规定停放,停放时车头朝向统一面向车行道。
3.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乱停乱放。
二、整治时间:2025年7月15日起,长期坚持。
三、处置方式:南涧县住建局(综合执法一大队)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罚,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安全的将锁车或强制拖移并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编辑 杨雨婷
责任编辑 曹增丽
初审 杨训波
审核 白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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