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的通知
广大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促进医保基金合规使用,按《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79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切实做好有关异地就医工作的通知》(【2020】718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军队相关人员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绿色通道”专属服务的通知》(【2022】408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组织选派异地工作干部人才医疗保障服务的通知》(【2023】990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高校学生异地就医免备案服务的通知》(【2025】1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和其他备案人员。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备案材料: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的人员。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职工医保退休和病退人员(不包括内退人员)和居民医保达到60周岁的人员在异地定居,取得当地有效居住证件。
2、未满18周岁参保人员因监护人外出务工,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当地参保,监护人在当地取得有效居住证件。
3、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地的当地有效居住证件或工作单位证明。
4、异地高校在读大学生,提供入学通知或学生证。
备案材料: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参保人员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灵活就业人员在就医地居住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异地高校在读大学生入学通知或学生证。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人员。
备案材料: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
(四)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含定点医院提议需转异地医院治疗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跨统筹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主就医临时备案人员)。
备案材料:提供转诊转院单、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其他备案人员
1、海南候鸟人群享受“无条件备案”和“两城一家”政策,即参保人员异地备案至海南省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且其回参保地仍可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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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和军官、军士、病故军官、病故军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父母和配偶父母,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父母享受转外就医、异地备案登记及撤销“绿色通道”专属服务。
3、省级统筹组织选派异地工作干部人才驻外期间可备案至工作地就医,同时享受普通门诊、住院、慢病等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执行农垦医保报销比例。在医保信息平台中对身份进行标识,备案时无需提供相关要件。
4、农垦医保参保的高校学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开通住院、门诊异地就医结算免备案服务,待遇标准按照农垦医保待遇执行。
二、取消异地就医长期备案承诺制方式
自2025年6月1日起,取消异地就医长期备案承诺制方式,不再受理个人承诺书。
三、明确异地就医备案审核时限及有效时长
线上快速备案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线下备案应即时办结。
长期异地备案长期有效6个月内不得取消或变更;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四、明确跨省(省内)门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病种范围
(一)门诊慢(特)病种已按照国家要求开通跨省直接结算:
1、门诊特病: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药物治疗。
2、门诊慢病: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冠心病和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
(二)门诊慢(特)病种已按照省局要求开通省内直接结算:
1、门诊特病: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2、门诊慢病: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风心病、肺源性心脏病、重症冠心病、脑出血、脑梗塞、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类风湿性关节炎、房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活动性肺结核、癫痫、帕金森病、支气管哮喘、重症肌无力、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布鲁氏菌病。
五、其他要求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应先备案后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黑龙江省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直分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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